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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行政监督的内容和方法,加强全过程的监督。加强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有效监督,《办法》第五章中增加了两个元素:1,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认证监管职责,以及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在地方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和所有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职责分工(七分之三十的规定,八分之三十条);2,七个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管模式(条款九分之三十)。国家认监委负责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地方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和当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范围内的监管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国外认证机构,认证和进出口销售有机产品,有机产品认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地方各级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中国认证机构,在国内生产和销售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生产,加工领域,销售活动。
地方认证监管和检验方法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是与的规则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监督检查的规则相一致;对认证产品的监督抽查;监督检查认证产品认证,生产,加工,进口,销售单位;监督的有机产品认证,检验认证标记;有机产品认证咨询活动是与监督检查的规定;对调查和有机产品认证、认证咨询报告的处理;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依法处理。
完美的处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设置处罚存在的问题的方法”第六章,提高认证的机构,产品认证客户端行为处罚的证书,并解决了行政执法依据有机产品认证问题。
退出机制的建立。新《办法》的四分之四十条规定的认证产品认证的客户提供虚假信息,非法使用违禁物质,对有机认证标记的使用范围,或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认证机构在5年内不得接受企业和生产基地,有机产品的认证委托加工的网站。如果我们考虑转换期间,申请签发认证,生产的产品实际上会在6 ~ 8年不能再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记。这是一种在一定程度上退出机制。
标准的认证活动
完善的认证程序,加强有机产品的电源管理。对现场检查有机产品认证计划的新“办法”第十,明确的产品检测,环境监测(发作)测量3必要的程序,即现场检查认证的企业生产和加工;农业生产阶段,土壤水的气氛中,监测,检测;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检测得到认证产品。确保产品符合要求的源有机产品标准。
这位负责人说,现场检查认证机构委托生产,对有机产品认证的现场处理是整个过程中最重要的部分,主要对现场检查和产品检验结果的基础是认证机构的认证决定,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现场检查人员,检查程序,范围,产品检测,环境监测。
定义产品认证目录。对象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必须包含在《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2012,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