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各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
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我国政府为兑现入世承诺,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从2002年5月1日起,国家认监委
开始受理第一批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认证申请。
它是我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
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 度。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
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 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
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我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列入
目录的19类132种产品 实行“统一目录、统一标准与评定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收费”的强制性认证管理。将原来的 “CCIB ”认证和
“长城CCEE认证”统一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isory Certification ) ,其英文缩写为“CCC”,故又简称“3C”
认证。
“3C” 认证从 2003年5月1日(后来推迟至8月1日)起全面实施,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同期废止。目前已公
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强制性产 品认证管理规定》[1]、《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
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批列入 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包括电线电缆、开关、低压电器、电动工具、家用电
器、音视频设备、信息设备、电信终端、机动车辆、医疗器械、安全防范设备等。
需要注意的是,3C标志并不是质量标志,而只是一种最基础的安全认证。